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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先锋】尽职尽责讲奉献 扫黑除恶当先锋|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李玲玲先进事迹

时间:2021-02-02

来源: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林子琪

审核:刘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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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圆圆的眼睛,个子小巧,一个外表柔弱而内心强大的“小女子”,初见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个活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的“女汉子”。她就是李玲玲,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自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她共办理了3件涉恶案件,占该院涉黑涉恶案件的三分之二。包括王某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孙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案,张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涉案人员23名,犯罪20余起,定恶人员13人,均得到依法判决,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成效显著。
 
——提升站位,加强学习。李玲玲在办案中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自觉接受领导安排,承办涉恶案件。她不满足于现有理论知识的掌握,一直在学习中进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积极参加省级检察院组织的扫黑除恶实务研讨,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提升,不断增强自身知识储备,更好的服务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调质量,重视效果。李玲玲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在办理涉恶案件中,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确保办理的每起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例如在办理孙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侦查机关开始移送审查起诉10人,受理审查后有漏罪,经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会商,建议侦查机关对不涉嫌犯罪的8人作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7人和2起漏罪进行追诉,后侦查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办理王某等人涉恶案件中,李玲玲在卷中里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现一起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马上开展了立案监督,现该案已经判决完毕。她在办理涉恶案件中更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恶势力主要成员坚持依法严惩同时,对其自首、坦白、未成年、从犯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均依法认定,并对涉恶成员进行部分证据开示和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不认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差异,最后令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并交代了许多同案的犯罪情节,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甘于吃苦、勤于付出。办理涉黑恶案件,不仅仅考验着承办人的业务功底,还考验着承办人的身心承受能力。为使罪犯绳之以法,正义得以伸张,李玲玲对经办的每一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为查明事实真相,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她加班加点,不惜放弃休息时间连续加班,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节奏,细致审查卷宗,提前介入侦查,一丝不苟地审查和补充证据,列出补查证据几十条,使得办理的三个涉恶案件证据体系从无到有,制作审结报告2000页余页,出庭预案20余份。经过几个月的奋斗,在办理其他类型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了王某等人、孙某某等人、张某某等人涉恶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一线办案艰辛困苦、繁忙疲累,常常顾不上家庭、顾不了自己的身体,忙起来甚至连一口水都喝不上。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无愧于自己的岗位。而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却是不合格的。作为女儿,自参加工作以来,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很少请假去远在外地的父母跟前尽孝。作为妻子,每天十几个小时奋斗在检察一线岗位,不能陪伴家人,照顾家庭。作为母亲,对幼小的女儿,她有太多的自责,记不清多少次她回到家中女儿已经睡熟。但是,她一直任劳任怨,由于长时间高负荷地工作,她身体不断出现问题,但仍然坚守岗位,无怨无悔。
 
李玲玲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最高的目标,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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